对会员投诉机构和机构投诉会员侵权的管理办法(试行)
本论坛充分尊重各会员和各机构的言论自由,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
1.如果有会员要在本论坛发投诉帖,公布其他单位或机构受到的不正当待遇的真相,必须提供准确的能联系上本人的电话或相关证据
2.如果有单位或机构要在本论坛投诉会员的侵权或无理诽谤,要求删除相关诽谤帖,必须在本站举报专版(http://www.kaoyansky.cn/forum-637-1.html)发举报帖,指出侵权网址,并提供举报人真实姓名和能联系上的电话。
3.对未提供准确的能联系上本人的电话或相关证据的投拆帖或诽谤帖,管理人员和版主可直接删除
4.对有关单位的侵权举报帖,举报人未能提供真实姓名和能联系上的电话,管理人员和版主可以不以理会该举报帖。
5.对能准确的提供能联系上本人的电话或提供相关事实证据的投诉帖,本站会充分保障他的发言权。
6.对能提供举报人真实姓名和能联系上的电话的举报帖,本站会48小时内回电确认,如果48小时内未接到本站电话,请来电联系本站处理会员侵权或投诉帖。
7.对符合上诉规定投诉帖的处理方式是先屏蔽发帖,再验证,最后联系双方确认是否删除。
8.本站努力提供一个公平的平台为各方提供交流,请各方在本站发帖尽量克制情绪因素,以事实为依据。
9.对在本站挑起事端,炒作话题,滥发广告,无端诽谤的单位或个人,本站不欢迎他们的任何言论,所有发言会自动替换或审核。
|
转载请注明出自www.kaoyansky.com,
本贴地址:http://www.kaoyansky.com/viewthread.php?tid=471217